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(非營業性)辦理主體、設定依據、辦理程序、要求、聯系信息。 本標準適用于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(非營業性)辦理。 2 主體 市公安局(以下簡稱“窗口”)。 3 設定依據 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第31、32條及《福建省公安機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規 范(試行)》第7條 4 審批條件或標準 1、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的生產活動; 2、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; 3、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、倉庫管理人員和具備國家規定執業資格的爆破作業人員; 4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、崗位安全責任制度; 5、有符合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爆破作業專用設備。 5 有無數量限制及分配數量的辦法 無 6辦理程序 窗口受理、初審——審核(聯合業務部門現場踏勘)――審批處長審批 7要求 7.1 申報材料 1、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(非營業性)申請表(一式四份); 2、從事的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,包括: (1)在福建省內注冊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并復印件; (2)《采礦許可證》、《安全生產許可證》原件并復印件(爆破加工單位提供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)。 3、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(不得租用、合用)的權屬證明原件并復印件及安全評價合格報告(注:要與申請單位名稱相符,技防、防雷資料一并提供); 4、相關管理人員及相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、爆破作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、證書,包括: (1)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并復印件; (2)單位爆破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原件并復印件; (3)單位爆破技術負責人理學、工學學科范圍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并復印件(注:爆破技術負責人應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擔任或兼任); (4)單位出具的爆破技術負責人2年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經歷證明材料; (5)數量、級別符合GA990—2012規定的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》、《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》原件并復印件(注: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,爆破員不少于5人,安全員不少于2人,保管員不少于2人)。證件登記的單位名稱應與申請單位一致; (6)單位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、爆破作業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并復印件。聘用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和退休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,僅需提供工傷保險證明。 5、鉆孔機、空壓機、起爆器等爆破作業專用設備清單(含發票); 6、爆破作業說明書(含爆破區域、安全警戒等內容); 7、安全管理制度、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預案(注: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相關)。 7.2 承諾時限 法定期限: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:12個工作日 7.3 收費標準 不收費 8 聯系信息 8.1 業務咨詢電話:2529018 8.2 投訴電話:2529222 8.3 行政服務中心網址:http://www.lyasc.gov.cn 8.4 行政服務中心地址:龍巖市新羅區龍巖大道1號西附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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